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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南工商推行“说理式”行政处罚决定书

    发布时间:2009年06月12日 字体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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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 为体现工商管理的“人性化”服务,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,减轻案件当事人的抵触情绪,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,从今年4月份开始,淮南工商直属局探索并逐步推行了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,要求工商执法人员在撰写行政处罚文书时,详细列出证据和法律依据、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标准。

      一是对违法事实认定的理由进行说理。在处罚决定书中,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合理分析,并在认定事实时引用依法取得的证据,使证据与事实一一对应,以此增强说服力。

      二是在适用法律上进行说理。在处罚文书中注明适用法律条款的具体内容,并对适用有关法律、法理进行论证,使案件当事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违法性质。

      三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上进行说理。在处罚额度上必须有合乎情理的文字说明,对案件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、当事人主观态度、悔过表现、侵害结果、从轻或减轻抑或从重处罚的原因等进行论述,使自由裁量有充足的理由。

      通过推行“说理式”行政处罚决定书,淮南工商直属局使政策法规解释更到位,让被处罚者明明白白、心服口服。     

(李 玲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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